欢迎光临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榆林医院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西安交大一附院榆林医院开展法治教育观影活动

发布者:宣传教育科来源:西安交大一附院榆林医院发布时间:2024/3/28 8:56:00阅读:1106字体:默认

法治教育观影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拓宽法治教育渠道,做好医院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工作。近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榆林医院纪委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为主题的教育观影活动,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普法电影《第二十条》。

电影《第二十条》通过生动的案例展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并探讨了情与法之间的冲突。提醒我们,在面对不法行为时,不能因为代价而退缩,法律应当成为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有力工具。让正当防卫不再只是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包含了人性的温暖和对良知的呼唤。

 院纪委组织此次集体观影活动,旨在培养全院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医院职工的法律意识,深化医护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法治的思考,从而更好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使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观影,大家感触颇深,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仅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意识到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法治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正如电影里所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句同样适用于医务工作者,“我们看的不是病,是别人的人生”,诊断书也不只是冷冰冰的一张纸,而是别人的命运,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寓情于事,换位思考,情与法之间,让行医路上带上人文关怀的温度,更好地肩负起救死扶伤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